消防安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C空气呼吸器)

消防安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C空气呼吸器)

 基本要求
(1)规范要求,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2)不同厂家或不同型号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可负载不同的回路板数量,每回路的地址点位也是不同的;
(3)回路板是一种模块化组件,通过增加或减少回路板数量,可调整控制器点位。

 地址码
(1)火灾报警系统中,每个报警联动器件,通过回路位置和所在回路的地址点,在系统中具备了唯一的地址码;
(2)有的器件可占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址码。

控制原理
(1)火灾发生时,火灾触发器件的报警信号,通过总线反馈至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
(2)控制器识别报警器件的回路和地址点编号;
(3)控制器根据设定的控制逻辑发出控制信号,向指定回路和地址点编号的输出类模块或(编码型)声光警报器发出控制指令,实现系统功能控制。

当不幸遭遇火灾时候,报警是非常关键的,关乎到生命的安危。消防中还有空气呼吸器也起了很重要的作用,空气呼吸器被广泛用于消防、化工、船舶、石油、冶炼、电力、仓库、实验室、矿山等消防重点部门,供消防队员或抢险救护人员在浓烟、毒气、蒸气和缺氧等环境下进行安全有效的灭火、抢险救灾和救护等工作,是消防队员或抢险救护人员理想的个人呼吸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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