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违规引电单车火灾(3C空气呼吸器)
2017年的11月20号,浙江湖州市吴兴区大港村一民房突然着火,导致两人死亡,事后调查火灾起因为,一名租客将电单车(电动车)停在楼梯间,违规充电造成火灾。
近日,经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吴兴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电动车当事人胡某和房东强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和一年九个月。为何租客的“锅”房东也要一起“背”?这是因为:出租房起火并造成严重后果租户和房东都要负责!而且房东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哦,租户违规充电致人死亡构成失火罪。
经法院审查查明,该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被告人胡某,当晚其由自己房间内临时拉出电线给电动车充电,且将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内。起火后烟气沿楼梯向上蔓延,导致楼上租住人员无法逃生,从而李某父子吸入炭尘、一氧化碳后双双殒命。租户行为构成失火罪,于2017年11月20日被吴兴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房东枉顾消防安全酿大祸,与此同时,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被告人强某将自建房出租。在此期间,公安、消防和当地政府多次对强某的出租房进行消防检查,发现存在较多消防安全问题,特别是在2017年11月15日向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拆除私接电线,租房内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一律停到租房外面。强某签收通知书后依旧我行我素,对存在的隐患视而不见,不配合整改,终于在事隔5天后酿成大祸。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因过失引发火灾,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被告人强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火灾发生后,经调解,胡某、强某赔偿遇难人员家属116.2万元。但再多的钱,也无法挽回逝者的生命。是的,赔再多钱也换不回逝去的生命,出租房人多物多,消防安全不容忽视!与其事后后悔
不如事先担好责任,做好预防先来了解下出租房都有哪些消防安全需要注意:
其次,了解下房东和租户有哪些消防安全责任,房东的消防安全责任,房东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不能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租的房子极有可能造成火灾,一旦发生火灾第一时间还是要向消防员求助,空气呼吸器是一款专用于消防的设备,道雄RHZK系列空气呼吸器被广泛用于消防、化工、船舶、石油、冶炼、电力、仓库、实验室、矿山等消防重点部门,供消防队员或抢险救护人员在浓烟、毒气、蒸气和缺氧等环境下进行安全有效的灭火、抢险救灾和救护等工作,是消防队员或抢险救护人员理想的个人呼吸保护装置。
了解更多空气呼吸器内容请点击下图
Comments are closed, but trackbacks and pingbacks are open.